今天是正式不用去上班的第一天,本来想整理一下思路,好好总结一下这两年的。
但是因为离职手续,让一切计划出轨了
今天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
我这个学法学的在碰到实际情况时,才觉得,法律对于弱势群体是那么不公平
今天我的行程是:
早上12:00左右到单位,请领导签字,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。但是领导以劳动法规定90天之内办理完毕,怕有遗留问题,以及企业目前保留诉讼的权利为由不签字。
这样我们下一步去社保局办理保险的问题就会比较麻烦了。并且保险如果连续3个月不交会有其他麻烦
几个一起离职的同事想办法,给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,拜托了一切可以拜托的人,但是均没有结果
13:30----15:30左右午休时间
15:30左右大家分头咨询了相关人士,决定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政策
但是可恶的办公人员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,我们把事情说了好几遍居然回答我们:我们不管你们这个单位,工商登记是在哪个区的去哪个区,后来想起来是新市区的,打去电话问,人家也是说你确定不,如果不确定那么还是要重新立案的。最好开始就查清楚。
但是这个东西因为是单位性质特别,问了许多人得出的结论是:我们单位不是独立法人在这里没有登记。那么也就是说我们提起仲裁的话当地没有管辖权。不可能去青岛吧?
那我们仲裁无门了。期间问过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,对于企业我们是弱势,我们有没有其他的便捷的方法维权呢?答案是:没有,需要走程序!那么我们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费这么大的力气,其他那些更需要维权的人呢?他们怎么办?放下现有的工作每天穿梭于各种官僚机构接受冷漠、白眼。还不能解决问题。在离开仲裁委员会的路上我们都在议论:说到底还是我们没有权利。如果有权利事情解决起来就比较方便了
仲裁委员会的咨询人员还问我当初为什么要和单位签合同,气的我当时就想骂人,我不签合同会有工作吗?你养我吗?况且合同上已经写清楚了是经过仲裁委员会以及公证处公证过的,符合劳动法规定。我现在履行完合同上的义务了,就想得到应有的然后离开难道我有错吗?难道我错在不应该和单位签合同了?百思不得其解!荒唐!
明天又要去社保局跑了,不知道又有什么新事情发生!